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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P3侵权案:百度腾讯是一家

MP3侵权案:百度腾讯是一家

(www.shiyimin.com.cn)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当日做出终审判决,驳回国际唱片业协会组织的5家唱片公司全部诉讼诉求,百度不侵权,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
百度MP3是否侵权大家都明白,百度自己也“向法庭陈述了此案的重要意义——如果唱片公司的主张成立,将导致整个搜索引擎行业所有搜索服务被迫停止的毁灭性后果。”,这说明百度也认识到了MP3已经与侵权脱不了干系。百度似乎是在威胁网民:"百度MP3如果侵权,你们就无法下载歌曲了"。百度也拿着“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”作为挡箭牌。

还有知名互联网专家出面说话:“唱片业和互联网走向融合是不可逆转的趋势,此次终审裁决解决了一直困扰双方全方位深度合作的版权纠纷,从法律角度为唱片业和互联网行业实现面向未来的健康、有续发展的合作模式铺平了道路。”简直不敢想象。我想这里所指的法律也是专门指“中国的法律”吧?

而“法律”的结果却是“判决是终审判决,立即生效,各方均不得上诉。”
这一结果使我不禁联想到前几天炒得沸沸扬扬的“珊瑚虫事件”。
分析一下,两件事有很多相同,也有很多不同。
腾讯喊了一声“还我版权”,陈寿福就被逮捕了:唱片公司的维护版权却“历时两年半”。
陈寿福“为了网民的方便”,推出了腾讯软件;百度也是为了“旨在帮助网民迅速地定位并显示其所需要的信息”。
百度和腾讯同样是互联网界的大公司,两者也都获得了胜利。
腾讯和百度一个为原告,一个为被告。
珊瑚虫事件的时候,似乎也有“专家”站出来说理,但是这位专家似乎与“MP3”侵权案里的专家有很大分歧。
两件事可以得出同一个结论:大公司说了算!法律为大公司服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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